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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小学关于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规定
2010-10-18  作者(来源):[暂无]

龙南小学关于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规定

(修订稿)

在教育过程中,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行为,手段均属于体罚或变相体罚。

根据全国和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为保护学生在校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身体得到健康发展,人格受到尊重,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特定制度规定,内容如下:

1,严禁在教育过程中发生打、推、拉、踢、扭或者用器物击、敲、戳等有损于学生身心的体罚行为。

2,严禁责令学生在教室内外、操场或办公室站立的行为。

3,不得以“练字”、“练背”为借口,令学生大量的机械地“抄”、“背”作业等,变相体罚学生。

4,不得以“练座”、“练走”、“练站”为由,令学生端坐、行走、跑步、站立、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5,严禁使用带有侮辱人格的语言讥讽、刺激、嘲弄学生,使学生的心理受到损伤,不得故意损坏学生的学习用品。

6,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停止学生上课,“遣送”“回家”,(包括责令学生回家做作业),以及终止学生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正常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提交校务会讨论,按师德一票否决原则处理)

 

龙南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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