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

存志气 具勇气 树正气 求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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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龙南小学章程
2019-09-10  作者(来源):[暂无]

上海市徐汇区龙南小学章程

 

 

上海市徐汇区龙南小学,始办于1922,时为一简陋的私立小型乡村小学随时代及社会的发展,经90余年的演变,现现代化城市公立型小学。更几代教育同仁,艰苦创业,自强不息,薪火传承,累积沉淀了“蒙以养正,开启心智”的学校文化。

本章程的制订,旨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明确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鞭策吾辈及后来者,为把学校办成百姓身边的好学校而矢志不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保证学校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徐汇区龙南小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Longnan Primary School;简称为“龙南小学”,英文简写为Longnan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徐汇区龙水南路龙南五村200校园网网名:龙南小学校园网;网址: http://lnxx.xhedu.sh.cn/cms/

第三条本校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小学;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面向徐汇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徐汇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按照“注重基本规范,追求教学实效,提升教师专业,促进学生发展,打造特色品牌,争创同类一流”的办学思路,通过全体师生的努力和家长的配合,办一所能促进教育公平、让每个学生体验成功,健康成长;让每位教师工作有尊严、生活有品位、发展有方向的学校。

第六条、学校办学目标是把学校办成“学校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家长有信心”的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心地善、身体健、意志坚、学有长,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小公民。

第七条、学校以“少年军校”为办学特色,学习军人意志品质。

校训为:存志气、具勇气、树正气、求大气。

存志气:志向远大目标坚定人若有志,万事可为。志气是生活的明灯。

具勇气:勇于进取敢于负责勇往直前,毫不畏惧。勇气是生命的核能。

树正气:分清是非遵守公德正气凛然,抵御歪邪。正气是做人的根本。

求大气:团结友爱乐观开朗对人宽宏,对己豁达。大气是宽广的胸怀。

教风为:爱学生、传真知、修身心、倡和谐

学风为:爱学习、思进取、能自律、善合作

、学校标识

1校标:三片绿叶,以三角形排列,围住一颗红 

五星的图案。

2校旗:红底旗面,印黄色汉字:徐汇区龙南小学

3、校歌:《四气歌》  张振之词曲    作于公元2013

歌词是:

我们是龙南好少年,要把志气存在胸,有志者事竞成,志气是生活的明灯。啊,志向远大!啊,目标坚定!我们今天勤奋学本领,为中华复兴担重任。

我们是龙南好少年,要有勇敢的精神,两强相遇勇者胜,勇是生命的核能。啊,勇于进取!啊勇于负责!困难挫折压不倒我们,相信我们一定能战胜。

我们是龙南好少年,要树正气在一身,正气凛然浩乾坤,正气是做人的更本。啊,道德高尚!啊,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是我们的本分,对歪风邪气坚决作斗争。

我们是龙南好少年,从小追求大气恢宏,大气是宽广的心胸。啊,团结友爱!啊,乐观开朗!从小就懂得理解和宽容,长大承担起时代的重任。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任命(聘任)。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四)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五)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七)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做到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中层干部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3人。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机制。

第十【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筹备、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十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管理,财务财物管理以及后勤服务职能。

十六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设置德育教导,建立德育领导小组和班主任会议,形成德育教育网络,保证德育为核心的落实;

(六)设置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建立热爱儿童教育事业的中队辅导员队伍,保证少年儿童在少先队组织、儿童团组织教育下健康成长。

第十学校依法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学校建立由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党员代表组成民主管理监督小组,监督校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第十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明确教导处为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工会为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

十九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民主办学,开放办学。

 

  学生

二十符合招生条件或转入校学习并由区教育招考中心批准受教育者即取得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十三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二十四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记录》。

二十五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联系社会慈善组织等形式提供资助。

 

  教职工

二十六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三十二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三十三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三十四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三十五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21万元。学校为全额拨款单位。

三十七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设置财产管理员岗位,专司资产保护工作。

三十八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三十九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十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四十一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四十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四十三本章程的修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徐汇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四十四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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