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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小学教职工义务献血条例
2010-12-07  作者(来源):学校

龙南小学教职工义务献血条例

积极参加献血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利国利民利己。为妥善、到位设施和完成这一项工作,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凡本校每位教职工都必须积极履行义务献血。

二、每位教职工原则上每五年履行一次义务献血。

三、以献血者最后一次献血时间为准,依次排序,履行献血义务。如人数超过当年分配名额,协商决定先后。

四、如轮到献血者应本人身体因素,被献血体检机构确认本次不宜献血的,在下一轮次时仍必须履行献血义务。

五、如遇前一号经确认不宜献血的,由后一序号递补。

六、每一位轮到献血义务的教职工,都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义务献血前的体检,否则视同为拒不履行献血义务。

七、对拒不履行献血义务的教师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一年师德奖。

八、如确实发生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不能履行献血义务的另行处理。

九、献血者,学校给予1500元营养费,学校工会给予慰问,休息两周(原则上放在寒暑假献血)。

十、本条例修改权归全教会或教代会,根据不断变化或产生新的情况,校务会可提出修改方案,在全教会或教代会上通过。

十一、本条例经全教会或教代会确认后,具体工作由工会牵头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最终处置权归校务会。

 

 

 

 

龙南小学

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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